13656039165

百灵时代 分类
限购政策下“借名买房”协议,最高院以违背“公序良俗”认定无效


不久前,最高人民法院(2020)最高法民再328号裁判文书公案例,首次认定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《房产代持协议》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,引发热议。

案因:为规避限购政策,徐某与曾某于2013年签订《房产代持协议》,双方约定将徐某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曾某名下。2016年,由于曾某无法清偿对中集哈某公司的担保债务,中集哈某公司以房屋登记在曾某名下为由,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套房屋。实际购房人徐某随即依据《房产代持协议》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,主张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,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。

2019年11月8日施行的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(以下简称“《九民纪要》”)第三十一条规定,“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,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、市场秩序、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,应当认定合同无效。人民法院在认定规章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,要在考察规范对象基础上,兼顾监管强度、交易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慎重考量,并在裁判文书中进行充分说理”。

本案中,最高法认为《房产代持协议》因违反《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》(国发[2010]10号)而无效。该政策的目的在于遏制房价的上涨趋势,打击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行为。考虑到借名买房的现象层出不穷,违反该政策会导致居民住房问题得不到解决,金融泡沫风险增加,社会危害性强。因此,最高法认为国家限购政策涉及公序良俗具有相当的合理性。

 


福建省珍奇味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闽ICP备2022017600号-1

技术支持:厦门易尔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闽ICP备2022017600号-1

公安备案 :